|
关于印发《高淳区大学生公寓
管理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高人社[2015]51号
各镇,开发区、宁高园、国际慢城,各部委办局、区直各单位,各管理中心:
为支持企业引进人才,鼓励大学生来淳创业创新,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,推动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,经区政府同意,现将《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,涉及具体业务的单位积极配合,共同做好大学生入住公寓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。
附件:1、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(试行).doc
南京市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5年9月6日